日前,四川省教育廳印發(fā)了《四川省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辦法》和《四川省高等學校學生食堂管理辦法》,對高校學生食堂和學生公寓的管理進一步提出規(guī)范性要求。其中在高校學生公寓管理方面提到,“不得強制學生接受各種保險。除法律法規(guī)授權外,不得對學生隨意設置罰款(扣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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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學校食堂管理辦法》和《四川省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辦法》,由省教育廳學校后勤與產(chǎn)業(yè)中心牽頭,省內部分高校食堂和學生公寓工作專家參與制定,并公開征求四川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等有關省級部門、省內各高等學校、以及教育廳各相關處室意見,經(jīng)多次修改后形成正式文件印發(fā)。
《四川省高等學校食堂管理辦法》對食堂工作的原則和宗旨、食堂管理的組織機構、建立黨風廉政責任制度、開展明廚亮灶建設、設立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平抑基金、建立從業(yè)人員管理檔案、制訂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依規(guī)公示食堂信息、推進綠色食堂和信息化建設、探索農(nóng)校對接采購模式等提出了新的規(guī)范要求。
《四川省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辦法》中,一是明確高校學生公寓管理的組織機構;二是對高校學生公寓日常管理與服務提出基本要求;三是明確學生在公寓的思想教育與日常行為管理規(guī)范;四是對如何做好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置提出要求;五是就做好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