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縣一中某教師在班級設立各類罰款細則,包括學生遲到、上課講小話、考試發(fā)揮不好等行為都要被罰款,每月罰款總額達數(shù)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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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邵陽縣一名家長向記者反映,他的孩子在邵陽縣一中高二某班級上學,班上規(guī)定:學生遲到如果被門衛(wèi)記名每人每次罰款50元,不記名則罰款5元;還針對考試專門制定罰款條例,每次月考、期中等考試,要求學生必須制定考試分數(shù)目標,如果沒有達到目標將被罰款,如果拒絕罰款,將以退學為名來威脅學生。
該班級某同學說:“比如這次考試考了500分,就得給自己制定目標,最低限度是20分,下次考試就必須考520,分,考不到就要被罰款50元,如果連500分都沒有,還要罰退步的50元,總共100元”。
這名同學還說,班上每個月都有20人左右因考試被罰款,加上遲到、講小話等罰款,總金額達數(shù)千元。
邵陽縣一中教務處稱,校方?jīng)]有制定針對學生遲到、考試等項目的罰款制度,這與各班級班主任規(guī)定有關。
邵陽市教育局基建科工作人員回應,學校不是社會管理機構(gòu),學生遲到或?qū)W業(yè)成績退步,老師應對學生予以教育、勸導,不應該罰款,并表示立即與該校取得聯(lián)系,調(diào)查罰款資金流向,及時制止該行為的再次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