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哈爾濱男子張某和王某結婚多年,育有兩個女兒,大女兒今年17歲,小女兒今年12歲。
據悉,自從王某生下女兒后,張某的態(tài)度就變本加厲,從一開始時的鬧嘴演變成精神打壓、家庭暴力。王某是一個傳統(tǒng)小女人。“沒辦法,只能默默忍受!”但是19年7月,一個晴空霹靂讓王華再也坐不住了
“禽獸!”
當時16歲正值花季的大女兒告訴媽媽,自己已經被父親侵犯多年,還限制人身自由。
“什么時候開始的?”
“2016年冬天,那天好冰冷,好害怕!”
從2016年冬開始,丈夫張某就開始對大女兒小蘭(化名)進行性侵,而當時小蘭還不滿14歲。隨著年齡的增長,小蘭有了自我保護意識,于是將事情告訴了母親,王某憤然報警。
近日,撤銷張某監(jiān)護權資格案在哈爾濱市雙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代理律師當庭出示了張某具有家庭暴力、長期性侵女兒的有力證據,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人參與庭審,并發(fā)表支持王某撤銷張某監(jiān)護權的意見,法院當庭宣判撤銷了張某對其兩個女兒的監(jiān)護權。
經審查,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于今年2月對被告人張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最終認定,張某作為父親,采用強迫手段奸淫未滿14周歲的親生女兒,并長期打罵,使其產生精神強制,不敢對父親的行為做出反抗,其行為違背人倫道德,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4年。
據檢察官介紹,張某長期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王某性格懦弱始終隱忍,而這并沒有換來丈夫的可憐和收斂,卻使其將魔爪伸向了青春期的女兒。近3年來多次背著王某對女兒小蘭進行性侵,后來甚至開始限制小蘭與異性交往及其人身自由。
檢察官認為,張某作為小蘭的監(jiān)護人,嚴重損害了小蘭的身心健康,依法不能繼續(xù)擔任小蘭的監(jiān)護人,且根據他的侵害行為特征,無法保證小女兒在他的監(jiān)護下不受侵害。于是向王某告知其有申請撤銷張某對兩個女兒監(jiān)護權的資格,并在她決定提出撤銷監(jiān)護權申請后,幫助其起草民事起訴狀、立案、申請法律援助律師、支持起訴。
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程立華表示,希望此案能夠引起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以及社會各界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視,呵護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不僅僅是父母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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