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近期市民政局依法對市本級社會組織開展了年度檢查工作,根據(jù)市本級社會組織參加年檢情況,對未按規(guī)定參加年度檢查的社會組織名單(第二批)予以公告。
按照《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二十五條、《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市民政局將依法對未按規(guī)定接受年度檢查的社會組織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并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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