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記者獲悉,教育部公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內舉辦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再向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籌設審批,直接申請辦理辦學許可。
今年6月,《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fā)市場主體發(fā)展活力的通知》印發(fā),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chuàng)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等。
據悉,為推進教育部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教育部制定了《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明確了四項改革事項,其中有兩項在全國范圍內改革,另外兩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改革。
在全國范圍內的兩項改革舉措,其一是“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其二是“另一項在全國范圍內的改革舉措為,實施?平逃母叩葘W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和終止審批。”
具體優(yōu)化舉措均為,在社會組織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時,不再要求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社會組織近2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結果等材料。在民辦學校舉辦者再次申請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時,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檢查的證明材料和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學校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結果。將營利性民辦學校申請許可證到期延續(xù)審批時限均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對民辦學校申請許可證到期延續(xù)的,若許可條件基本不變且無違法違規(guī)或失信記錄,在各學段原有許可證期限基礎上延長1年有效期。每半年1次公布營利性民辦學校存量情況。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qū)的改革舉措之一是,舉辦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再向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籌設審批,直接申請辦理辦學許可。二是關于“實施自學考試助學的民辦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對此將取消辦學許可,改為備案管理。
對于上述四項改革事項,教育部均明確了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定期進行抽查檢查,加強對民辦學校的過程性指導,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推進民辦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將民辦學校的法人登記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年度檢查信息、監(jiān)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示,強化信用約束。依法依規(guī)建立違規(guī)失信懲戒機制,將違規(guī)辦學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納入黑名單,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對其今后在民辦教育領域的許可申請實施重點監(jiān)管。健全聯合執(zhí)法機制,通過跨部門的實時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及時掌握和研判民辦教育領域出現的新問題,積極主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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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動“證照分離”改革,四項關于學校的設立審批事項,將優(yōu)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