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能夠保障交通安全的兒童安全座椅安裝率并不高……呼吁各位家長及時正確安裝兒童安全座椅,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guī)則。”
前不久,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區(qū)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當地教育、公安等部門共同發(fā)布《兒童安全座椅安裝倡議書》,建議家長關注安裝兒童安全座椅、保護孩子安全。
安裝兒童安全座椅可以有效減輕交通事故對乘坐兒童的傷害,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國內配備兒童安全座椅的家庭逐漸增多,但其普及率仍然很低。將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明確立法,體現了國家對兒童健康出行和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重視,有利于家長依法配備使用。
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
一輛轎車后排的兒童安全座椅上坐著一個10個月大的女嬰,在路口左轉彎時,與對向直行的一輛卡車相撞,巨大的撞擊力將轎車彈回,又撞上了同向行駛的另一輛轎車。所幸有安全座椅的保護,女嬰毫發(fā)無傷。
一輛轎車在行駛中與一輛重型半掛車前部相撞,被媽媽抱在懷里的6個月大的嬰兒,在巨大的沖擊力作用下甩出車窗,受傷嚴重不治身亡。
這是分別發(fā)生在江蘇省蘇州太倉和張家港的兩起交通事故。
有關兒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兒童參與的交通事故中,汽車內未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情況下,兒童死亡率是安裝了兒童座椅的8倍。相關實驗室模擬實驗發(fā)現,當車輛在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下發(fā)生碰撞,坐安全座椅的兒童會被有效保護,而沒有坐安全座椅的兒童會瞬間飛出。
兒童安全座椅在汽車碰撞或緊急制動的情況下,可以將兒童約束在汽車座椅上,不會飛出;可以通過充分吸能和限制兒童的身體移動,減輕沖擊力對兒童的傷害,保護兒童安全;能夠防止孩子在車內隨意活動,發(fā)生誤開車門、車窗,掉出車外的意外。
據統(tǒng)計,近年來,雖然我國配備兒童安全座椅的家庭逐漸增多,但兒童安全座椅的普及率還處于初級階段,普及率不到10%。“十四五”規(guī)劃提出,要“切實保障兒童生存權、發(fā)展權”和“減少兒童死亡”。深化兒童乘車安全保障制度,有利于減少交通事故中的傷亡率。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huán)境,及時排除引發(fā)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guī)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fā)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
依據這一法條,兒童安全座椅成為兒童乘車出行的必選項。立法是全面保護兒童乘車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有評價指出,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揭開了兒童乘車安全的新篇章。
存在諸多使用誤區(qū)
前不久,山海關區(qū)人民檢察院發(fā)布《兒童安全座椅使用情況調查問卷》,在教育部門和學生家長的大力支持下,共收到3382份有效問卷,調查對象全面覆蓋了12歲以下各個年齡段的家長。
通過數據分析,對于法律強制規(guī)定兒童乘車使用安全座椅,家長們都表示支持,能夠認識到兒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81.96%的受訪家長表示愿意主動為孩子購買兒童安全座椅,致使他們購買的最主要因素還是考慮到孩子的乘車安全,對于兒童安全座椅的選擇最關注的就是安全認證問題。
然而,統(tǒng)計數據還顯示,實際為孩子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家長比例卻不容樂觀,有60%的答題者表示認識的家長中僅有少數人使用,甚至沒有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仍有很大一部分家長在開車出行時并沒有將孩子放至在安全座椅上,而是選擇放在后座上、副駕駛上或者讓同乘者抱著孩子,甚至還有抱在自己手中的。此外,還有部分家長覺得孩子系安全帶就可以,沒有必要安裝兒童安全座椅。
為深入了解兒童安全座椅在生活中使用情況,山海關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和當地交警到幼兒園、小學周邊進行了實地探訪,發(fā)現有的家長表示自己家里有兒童安全座椅,但是小朋友不愿意被綁著就不使用了,有的家長認為路途不遠所以沒有關系。
事實上,如果沒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一旦遭遇劇烈的碰撞或者緊急剎車,一個重10公斤的孩子往往會產生幾百公斤的慣性力,家長很難抱住孩子。如果同乘人員是在副駕駛位置上抱著孩子,安全氣囊的打開將會造成孩子頭部和頸部的錯位,甚至導致孩子死亡。在后座位置上抱著孩子,同乘人員的身體會對孩子形成壓迫,孩子會因為撞到前排座椅遭受較大傷害。
車輛上的成人安全帶是為身高1.45米以上的成人設計的,其設計是基于成年人的身高和體重。對于身高沒有達到1.45米的孩子來說,在發(fā)生意外時,安全帶會恰巧處于孩子脖子的位置,反而會成為孩子生命的隱患。與安全帶相比,兒童安全座椅改變約束點,不會產生勒脖子的危險。
根據問卷調查和實地探訪發(fā)現的問題,山海關區(qū)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當地教育、公安等部門共同發(fā)布《兒童安全座椅安裝倡議書》,呼吁各位家長及時正確安裝兒童安全座椅,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guī)則,用實際行動保護孩子健康安全成長。
亟待明確規(guī)定細則
在幾大電商平臺上,兒童安全座椅的銷售比較火爆,數十款兒童安全座椅產品均月銷量過千。但是,購買安裝兒童安全座椅仍然取決于家長的安全意識,并未成為“剛需”。
在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納入全國性立法之前,南京、上海、山東、深圳等地已在地方性法規(guī)中開始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進行相關規(guī)定。
2014年3月,上海將兒童安全座椅使用規(guī)范寫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這是我國首個要求配備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地方立法。同年8月,山東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guī),要求高速公路上兒童乘車必須乘坐安全座椅。隨后,深圳也進行相關立法,明確4歲以下幼童乘私家車必須坐安全座椅、12歲以下兒童不能坐副駕駛位置。2016年5月1日起實施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guī)定,攜帶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裝置,是目前保護兒童乘車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是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重要途徑。然而,除深圳明確違反兒童安全座椅相關規(guī)定的駕駛員將被罰款300元外,其他地方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均未明確強制性措施和懲罰措施。
“如果家長沒有為未成年人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由于目前相關法律并未對其明確相應的行政執(zhí)法部門和處罰標準,因此只能對家長進行倡導,并不能對其進行查處或是強制要求以及進行懲罰。”河北地質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孫日華說。
為此,相關專家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修訂后,為依法保障兒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使用,應提供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和細則,盡快出臺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懲罰措施,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監(jiān)護人、其他家庭成員、駕駛人員攜帶兒童時,未能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將要面臨的法律責任。
據介紹,一般12歲以下的孩子乘車都應當配備兒童安全座椅,并且要正確使用。幼兒要使用面向后座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這樣可以使幼兒獲得椅背、靠墊、頸部安全枕等重重保護,能夠最大程度吸收撞擊沖力;3至10歲的孩子應該換成前向式兒童座椅;年齡再大一些的兒童,如果已經無法坐兒童座椅,可以選擇兒童安全坐墊,這樣就可以使用安全帶。
依法配備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亟待明確規(guī)定細則,兒童安全座椅,依法配備使用兒童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