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和家里的貓
6歲的樂樂(化名)還穿著紙尿褲,從出生到現在,幾乎沒有踏出過家門。
他的家在深圳羅湖區(qū)黃貝嶺一條狹窄的小巷里,屋內的陳設極少,一個高低床,床邊放著兩個當煙灰缸的飲料瓶,一張放滿調料和雜物的桌子,以及一間散發(fā)著潮氣的廁所。這間不到20平方米的小屋里,住著樂樂、樂樂的母親小麗、樂樂的外婆陳某,以及兩只小狗、一只貓。
↑樂樂的生活環(huán)境
12月的深圳,氣溫已經有些低了,不過這間門窗緊閉的小屋里還很暖和,樂樂只穿著一條紙尿褲,披著一件羽絨服,赤足在十分有限的空間里玩耍。從外在看,他和其他同齡孩子一樣,四肢健全,充滿活力,會刷著手機自己找動畫片、玩游戲,但樂樂幾乎沒有離開過這間屋子,沒讀過幼兒園,更沒有同齡的朋友。
為了讓樂樂過上正常的生活,近5年時間,義工組織“為愛團圓”、祖孫三代常住地的社區(qū)、街道、民政局,以及他們老家的有關部門都不斷介入過,但始終有一個難以越過的問題——監(jiān)護人。義工老周表示,他們曾經差一點就幫樂樂辦了上學手續(xù),但其外婆陳某突然反悔,導致所有努力都白費了。
為什么不讓他上學?外婆陳某給出的理由是“舍不得讓他放出去,怕被別人欺負”,當問及樂樂不出去上學,他的未來怎么辦?陳某稱自己“沒想那么多”,記者又追問她當初為什么突然反悔,陳某只是低聲回答“我害怕”,隨后不再吭聲。
根據記者走訪了解,目前針對樂樂的救助已經展開。除了社區(qū),黃貝街街道、羅湖區(qū)民政局、深圳市民政局以及當地公安系統(tǒng),都已經采取行動,積極推動后續(xù)對樂樂的救助工作。當地社區(qū)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在了解小麗和樂樂的情況后,他們經常在生活上照顧小麗和樂樂,送送食物、藥品、生活必需品,也希望借機尋找把小麗、樂樂導向正軌的機會。
困境里的孩子:
外婆反悔 上學計劃被擱置
小麗和樂樂,都不是婚生子,小麗不知道兒子的生父是誰。
據陳某自述,她在廣東生活了二十余年,早前曾在老家結婚生子,后婚姻破裂,獨自留在深圳賺錢,其女兒小麗的生父是誰無人知曉。由于沒有接受過任何正規(guī)的教育,又成長在特殊的家庭環(huán)境中,小麗也步上母親陳某的后塵,至今無正當職業(yè)。
在陳某口中,女兒開始賺錢以前家里的生活很困難。那時陳某和一個“爛仔”同居,對方還酗酒。后來她帶著女兒和自己住,每個月要交300元的房租。陳某說,直到小麗開始賺錢,家里的環(huán)境才稍有好轉。
2016年,小麗產下樂樂以后,陳某在家?guī)Ш⒆,家里唯一經濟來源只有小麗一個人。和母親一樣,樂樂也沒有獲得過正規(guī)的教育,沒上過幼兒園,也沒有任何同齡的朋友,在他出生以來的6年人生里,很少踏出過家門,對外界的認知都來自于外婆、母親以及手機、平板。
目前正在推動樂樂上學事宜的羅湖區(qū)民政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22年9月,樂樂的相關情況從黃貝街街道轉到他們手中,上門了解情況的時候,才發(fā)現樂樂所面臨的境遇比預想的更復雜,“他的智力還有運動各方面的都比較低下。”
該工作人員透露,接手這一個案后,他們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社區(qū)、街道和未保中心反復上門做思想工作,陳某和小麗終于松了口,不再那么抗拒,工作人員也順利帶著樂樂接種了一些疫苗——樂樂出生后從未接種過新生兒應當接種的各類疫苗,為了滿足上學標準,需要把從出生開始落下的疫苗補上,“現在還剩下6針”。
但直到樂樂真的走進校園之前,工作人員們還需一邊進一步評估樂樂的生活環(huán)境,一邊小心翼翼地繼續(xù)和陳某、小麗溝通,他們擔心對陳某和小麗造成太大壓力。
義工老周也有同樣的擔心,兩年前,他和伙伴們幾乎就要成功促成樂樂的上學事宜,但陳某突然反悔,讓一切計劃都不得不擱置。
↑樂樂的生活環(huán)境
幫扶小麗和樂樂:
老家當地解決住房、工作、上學,社區(qū)照顧生活
老周是最早發(fā)現樂樂一家特殊情況的人,2017年他作為龍崗義工團隊“為愛團圓”的一員,在深圳東站附近的布吉公園參加活動時遇到了小麗,隨后開始關注跟進這一家人的境況。
一開始,大家都以為問題很好解決。2018年,在當地社區(qū)、街道幫助下,義工們帶著陳某、小麗和樂樂回到了他們老家,當地有關部門幫這祖孫三代辦理了戶口、身份證和低保,并出資租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作為暫居地,承諾會進一步解決其住房、工作和孩子上學等問題。
但一年后,老周又在深圳遇到了小麗,小麗和陳某告訴他,在老家的工作收入太低,一個月只有2000多元,不夠維持生活。面對記者詢問,她們母女回復內容也和老周所述大同小異。老周表示,根據他向陳某老家了解的情況,當地工作人員確實幫她們找過工作,但母女二人并沒有去上班,“她根本不想去做事,她根本就沒做事”。
考慮到樂樂年紀尚幼,而陳某和小麗的經濟狀況可能難以負擔其撫養(yǎng)和教育的需要,老周和義工伙伴們嘗試幫助樂樂上學,他們聯系了廣西一間慈善機構,由對方出資資助樂樂上學,提供學費和生活費等保障。
情況似乎在向好發(fā)展。2020年,陳某和小麗同意了義工們的提議,讓他們帶著小麗、樂樂去廣西和校方接洽,小麗和樂樂也做了體檢及智力檢測,檢驗的結果是,樂樂有發(fā)育遲緩和多動的情況,而小麗的韋氏成人智力測試結果為81分,明顯低于正常水平,臨近智力邊界值。
更大的問題在于,小麗又懷孕了,前往廣西進行體檢的時候,醫(yī)生判斷她已經有了5個月的身孕。為了帶小麗做進一步檢查,為樂樂辦理上學的相關手續(xù)延后了,這時外婆陳某突然反悔,要求義工們把小麗和樂樂送回去,“不然就打電話說我們拐騙什么的。”
沒有監(jiān)護人同意,樂樂的上學計劃只能擱置,老周試圖和陳某理論,陳某則表示擔心樂樂明了事理后知道她對小麗和樂樂不好,會打她。而面對記者詢問時,陳某則表示是被社會新聞里那些校園霸凌的新聞嚇怕了,舍不得讓樂樂出去被人欺負,“誰都是媽媽懷里的寶寶,你也是吧?”
當問及樂樂不出去上學,他的未來怎么辦?陳某稱自己“沒想那么多”,記者又追問她當初為什么突然反悔,不讓樂樂去上學,陳某只是低聲回答“我害怕”,隨后不再吭聲。
這之后,對于樂樂的救助陷入了困境。義工、社區(qū)反復上門,了解情況、做工作,卻都收效甚微。當地社區(qū)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在了解小麗和樂樂的情況后,他們經常在生活上照顧小麗和樂樂,送送食物、藥品、生活必需品,也借機尋找把小麗、樂樂導向正軌的機會,但實在能力有限,“外婆不放手,我們也不能拿她怎么樣”。
深圳羅湖區(qū)民政局:
不排除對樂樂監(jiān)護權處置采取進一步動作
北京市東城區(qū)源眾家庭與社區(qū)發(fā)展服務中心主任,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瑩曾接手過類似的案例,一名沒有正當職業(yè)的非婚生育女性,產下孩子后并不進行任何教管,孩子過于饑餓,跑到街上垃圾桶里翻找食物,當地民政部門介入后,提出申請撤銷了這名女性的監(jiān)護權,轉由當地未保中心進行監(jiān)護。
李瑩認為,對于這類面臨特殊家庭情況的困境兒童,各部門應采取聯動的方式共同著手,執(zhí)法部門追究其監(jiān)護人的相關法律責任,民政部門協調醫(yī)療、教育等有關單位對孩子的生存、教育進行保障,“各部門各司其責,同時又進行相關聯動”。
根據記者走訪了解,目前針對樂樂的救助已經展開。除了社區(qū),黃貝街街道、羅湖區(qū)民政局、深圳市民政局以及當地公安系統(tǒng),都已經采取行動,對這家人的情況進行過調查了解,并積極推動后續(xù)對樂樂的救助工作。
2022年12月初,陳某一家居住的區(qū)域解封,街道社工立即上門,帶樂樂到醫(yī)院做了全面的體檢和評估。羅湖區(qū)民政局未保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樂樂的情況比預想的還要糟糕,可能無法進入普通學校就讀,“我們把這個情況匯報給了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他們那邊打算去再給他做一個更專業(yè)的監(jiān)護評估”。
羅湖區(qū)民政局未保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綜合評估判斷樂樂生活環(huán)境的監(jiān)護風險等級比較高,存在監(jiān)護不當、監(jiān)護侵害等問題,相關部門會對樂樂的監(jiān)護權處置采取進一步動作,不排除撤銷其母親監(jiān)護權,由有關部門進行長期監(jiān)護的可能性。
在看過義工們調查整理的資料后,李瑩表示根據現有情況,樂樂確實處在困境當中,“如果沒有及時救助的話,我估計別說教育權,生存權都有問題”。她認為,現階段最關鍵的是解決孩子的生存權問題,“六歲了還穿紙尿褲,沒能給他一個基本的生活條件”。
類似樂樂這樣的情況,有關部門可以遵循《未成年人保護法》,為其提供國家長期監(jiān)護,或通過福利院、寄養(yǎng)家庭、其他具備撫養(yǎng)能力的親屬為樂樂提供照拂,“肯定要盡快對這個孩子進行幫助”。
樂樂目前才6歲,其外婆、母親又不能履行正常的監(jiān)護人義務,在李瑩看來,如果不撤銷其監(jiān)護權,樂樂的困境很難得到根本性的解決,“擺脫不了繼續(xù)陷入困境的命運”。
律師說法
“指定監(jiān)護人程序”與“臨時監(jiān)護人制度”
據李瑩介紹,多年來國家層面一直對困境兒童權益高度重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都對被監(jiān)護人侵害的未成年人保護做出過詳細的規(guī)定。
尤其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更是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政府保護、網絡保護、司法保護等角度構筑對未成年人全方位的保護的網絡,不僅對禁止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方面做出明確規(guī)定,還建立健全了強制報告、國家監(jiān)護等機制,“政策措施越來越完善,越來越具體化,越來越精準”。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香凝指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自然人監(jiān)護能力的認定應當根據其年齡、身心健康狀況、經濟條件等因素確認。樂樂的個案中,其法定監(jiān)護人雖然是母親小麗,但考慮到小麗一無正當職業(yè)、二無正常收入、三無成熟心智,有監(jiān)護資格卻無監(jiān)護能力,并不能為樂樂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樂樂的外婆作為近親屬,也很難稱得上合格的監(jiān)護人。
在此情況下,《民法典》、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都賦予了社會和政府保護未成年人樂樂的責任,目前對于樂樂而言,最為有效的是“指定監(jiān)護人程序”與“臨時監(jiān)護人制度”。
指定監(jiān)護人程序,指的是相關個人或者組織,在監(jiān)護人嚴重損害被監(jiān)護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實施嚴重侵害被監(jiān)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jiān)護人資格。人民法院安排必要的臨時監(jiān)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jiān)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jiān)護人。
在指定監(jiān)護人程序中,有權利申請指定監(jiān)護的個人、組織指的是其他依法具有監(jiān)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y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基于樂樂的情況,目前可以幫助其申請指定監(jiān)護人的組織為居住地居委員會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如果這些組織沒有及時申請,法律也規(guī)定了民政部門作為兜底申請人可向法院申請指定監(jiān)護人。另外,在未指定其監(jiān)護人前,被監(jiān)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可以擔任樂樂的臨時監(jiān)護人。
如果進入指定監(jiān)護人程序,有資格、有能力擔任樂樂監(jiān)護人的選擇并不多。排除無監(jiān)護能力的母親與外婆,在親生父親無法查明的情況下,只能考慮其他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馬香凝指出,近年來不乏有人民法院指定福利院作為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的判例可供參考。需要注意的是,樂樂距離成長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尚需十二年的時間。這十二年將決定他一生的走向,他能否在此期間成長為一名心智健全、積極樂觀、努力向上的社會人,并不是一個指定監(jiān)護人程序能夠決定的。
“在家庭空缺的情況下,社會、政府應當給予他更多的關愛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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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男孩,紙尿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