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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現(xiàn)“校園劫持案” 警方稱系自導自演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網(wǎng)站編輯  熱度:℃   發(fā)布時間:2016-05-12
    5月11日下午,河南洛陽市孟津縣公安局宣傳科負責人向記者證實,5月10日下午發(fā)生于孟津一中的校園持刀劫持案是兩名涉事男生自導自演。對于“在認定劫持案系自導自演后有無將刑拘改為行政拘留”,該負責人以嫌疑人系未成年為由未予以透露。


微博配發(fā)的圖片顯示,劫持男子著黑衣、戴黑色頭罩,被劫持的是一名紅衣女生。

    孟津縣公安局5月10日23時發(fā)布的情況通報稱,5月10日14時許,一名男子持刀在該縣某高中教室內持刀劫持一名女學生。事發(fā)后,學校老師、保安人員聞訊趕到,該男子翻墻逃離。該局接報警后組織力量趕赴現(xiàn)場調查處置,于當天18時許將嫌疑人李某(男,16歲,某職高在校學生)及其同伙王某(男,16歲,系案發(fā)高中在校學生)抓獲。李某、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名自稱孟津一中學生的網(wǎng)友告訴澎湃新聞,劫持事件或是一場設局的英雄救美。

    孟津一中閆校長在接受《大河報》采訪時也表示,這是學生自編自導的一場惡作劇。澎湃新聞5月11日多次致電閆姓校長試圖了解這起事件詳情,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孟津縣公安局宣傳科上述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通報中兩名嫌疑男生互相認識,持刀劫持事件確系兩人自導自演。因嫌疑人均是未成年人,相關案情不便透露??梢源_認,公安機關對兩名嫌疑人刑拘的罪名并非綁架罪,但具體罪名不方便說。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馬文斌對此分析,根據(jù)我國刑法主客觀相一致的定罪原則可判斷,這起自導自演劫持女生事件適用的罪名,首先可以排除搶劫罪,因為兩人沒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其次不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劫持女生未受傷,嫌疑人也沒有傷害被劫女生的主觀故意;同時基本排除構成綁架罪的可能,因為沒有以勒索財物或其它不法要求為目的。從警方調查認定的事實看,嫌疑人的行為并不構成犯罪。

    馬文斌說,但這兩名男生在學校持刀劫持人的客觀事實已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

責任編輯:李雪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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