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局就教師退出機制征求意見,引起關注。不少評論認為,這意味著教師的“鐵飯碗”即將被打破。
試點教師退出機制,寧波并非首例。此前,寧夏、廣東以及山東山陰縣等地,都出臺過相應的教師退出機制。但是,實施起來并沒有那么容易。
為什么要推出教師退出機制?標準該由誰來定?具體又該怎么實施?
多地試點教師退出機制
根據寧波市征求意見稿,教師退出渠道包括待崗、轉崗、離崗退養(yǎng)、解聘。
什么情況待崗?包括聘期滿后,未能繼續(xù)聘任上崗的;經考核認定不適合教學工作的;新教師規(guī)范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等。
什么情況轉崗?包括教師提出轉崗申請,經學校研究同意的;聘期滿后,未能繼續(xù)聘任上崗,且不同意待崗培訓的;待崗培訓后,經考核認定仍不適合教學工作的等。征求意見稿還為上述渠道列舉了多種情形。
除寧波外,山東平陰縣在今年11月印發(fā)了《關于建立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的實施方案(試行)》,其中提出,建立“老”教師柔性退出制度和建立不合格教師剛性退出制度。
寧夏2011年就建立了教師退出機制。根據相關辦法,對年齡偏大、長期有病且不適應教育教學要求的教師,由相關部門做好分流工作;對3年內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可申請?zhí)崆巴诵荨?/span>
據寧夏官方2019年發(fā)布信息:建立教師退出機制以來,寧夏符合條件、自愿申請的6155名教師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xù),騰出的編制全部用于補充年輕教師。
但也有相關人士稱,寧夏的教師退出政策主要在2011-2013年實行,2013年之后就基本退出了。
廣東省教育廳等部門2018年也出臺了《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也提出“逐步完善教師退出機制”:推進開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對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依照規(guī)定調整出教師崗位,不得從事教學工作。嚴格師德考核,實行師德考核“一票否決制”。
教師退出機制有哪些難點?
在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看來,“教師退出機制的標準和程序由誰來制定”,這是一個難題。
儲朝暉接受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表示,如果由行政部門制定,那么會存在程序上的問題。在實際評估教師是否應該退出的過程中,不能只是行政部門開個會就決定了,這會導致客觀性、公正性的缺失;行政部門本身也會覺得這是個“燙手山芋”,與其如此,干脆放手。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同樣認為,如果在教師退出考核中無法做到專業(yè)同行評價,而是行政主導,將學生成績、升學情況等作為指標,那可能會導致急功近利,催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中國教育發(fā)展戰(zhàn)略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韓民對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表示,評價教師工作并非易事,要綜合多方面因素考慮。
“教師的工作是育人,而不是生產某樣產品,所以該如何評價一個教師合格與否需要深入探討。”韓民指出,教師退出機制應建立在對教師科學、合理、公平的評價基礎上,否則會存在機制被不當利用的風險。
教師退出機制有無必要?
為什么要考慮教師退出機制?儲朝暉指出,需求使然。
他解釋,從客觀上來講,教師退出機制是學校管理的需要。并且正常的管理體系中都應有退出機制的存在,教師管理也不例外。
不過儲朝暉直言,基于目前我國教師退出機制體系并不完善,從地方開始的這些探索是有價值的。“但要完善這一機制體系,僅靠地方一紙文件遠遠不夠,關鍵是要建立全國性的政策支持”。
此外,韓民指出,在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背景下,需要教師專業(yè)隊伍的提升,專業(yè)性是教師隊伍建設的關鍵,這也是退出機制存在的必要性。“目前我國部分中小學、幼兒教師存在很大的可替代性,部分人并不具備當教師的資格”。
基于專業(yè)技能角度,教師退出機制設立了教師門檻,有利于整體教師隊伍素質的提升。“入門后也不是一勞永逸,依然要求教師不斷進行自我素養(yǎng)、專業(yè)技能的提高”,韓民說。
退出機制該如何落地?
早在2005年,儲朝暉在教育部人事司花費一年的時間專門研究教師管理體制。“那時我們做了很多走訪調查,但是最終沒有走通教師退出機制。雖然在此后發(fā)布的一些文件中提到過教師退出機制,但并無具體的操作方案,也難以有效實施”。
教師退出機制并非新事物。據常莎介紹,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就明確列舉了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教師的情形,提出要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 年)》也明確提出:“加強教師管理,完善教師退出機制”。
2016年,國家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制度。但是由于受到傳統(tǒng)因素以及現(xiàn)實的影響,這一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并沒有很好地落實,真正意義上的教師退出機制一直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因此,地方出臺教師退出機制在法律和政策上并沒有問題”。
常莎認為,“教師退出機制”是為了激勵和培養(yǎng)更多優(yōu)秀教師,但此舉已接近“末位淘汰制”,關系著教師工作的“生死存亡”,真正落實推行之后,必將加大教師的“內卷”程度,究竟如何完善和落實,還需進一步研究。
“教師退出如今看來是剛性需求。”儲朝暉說,需求提出后,現(xiàn)在就需要全國性的、更高層面的政策上的回應,幫助地方需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