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紹興。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猥褻兒童案一審開庭并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同時禁止被告人劉某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劉某某原系某培訓(xùn)機構(gòu)教師,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為滿足個人特殊癖好,多次以“懲戒”為名,誘騙多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女童在其面前脫下褲子,使用戒尺、藤條等工具抽打女童臀部,令女童在其面前裸露下體做作業(yè)、看書或與其對話,長期有偷拍多名低齡女童裸體換衣視頻如廁視頻。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教室里對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實施猥褻,屬其他惡劣情節(jié),已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同時禁止被告人劉某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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